近日,一名男子在国庆假期内被安排上班,却七天未到岗,最终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该男子认为,法定假日应该有权拒绝加班,因此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此事引发关注。
事件回顾:2017年,该男子谢某入职四川一物业公司,担任保安队长,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包括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六天以上。员工手册也明确了未经请假超过三天的行为会被视作自动离职。
2022年9月,公司安排国庆假期的工作时间表,谢某被列入10月1日至7日的出勤名单。然而,他在没有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到岗上班。对此,公司于10月10日做出开除决定,称其行为违规。
随后,谢某于10月1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近三万的解除合同赔偿金,辩称自己在国庆节享有合法的休假权,认为公司制定的排班表不合规及真实性存疑。
仲裁委员会初裁支持了谢某的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公司随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国庆假期的正式假日只有10月1日至3日,4日至7日可以被视作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决定,认为谢某在4日至7日的缺勤应被视作旷工,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无需支付赔偿。
该案件说明了国庆期间的法定假日与调休的区别,强调了员工在假期期间对加班安排的拒绝权,以及雇主在未请假情况下对员工缺勤的处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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